技術分享 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修復方略來源:武漢中地大環境地質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1-05-11 瀏覽量:
汞、鉻、砷、鎘、鉛等都是重金屬,因含量超標而造成污染乃至影響人體健康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有些重金屬會破壞人的細胞、臟器、皮膚、骨骼、泌尿系統、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有些會致癌、致畸、致突變,因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土壤重金屬超標、農產品鎘超標、大米污染等,均是熱點議題。
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終歸宿。土壤對重金屬污染沒有自凈能力,反而有累積性、隱蔽性、持久性等特性。土壤一旦受到重金屬污染,危害將長期存在:土壤性質會惡化、植物功能會失調等。
通過精密儀器化驗土壤樣品、檢測農作物或研究對人畜健康影響后,才能確定重金屬污染的存在與否及嚴重程度。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和修復難度大、成本高、時間長,因而須有正確的思路和技術路線圖。
本文提出摸清家底,效法自然,需求導向,保障健康,用好政策,創新模式等24字方略,目標是實現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摸清家底
就是要研究重金屬污染現狀與機理。現有研究均認為,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局部地區污染嚴重。有色金屬礦分布區土壤重金屬含量背景值較高;西南碳酸鹽巖區、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雖然環保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在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檢測和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取樣密度、測試條件等的限制,現有數據仍十分有限。
針對污染物來源復雜、土壤污染問題凸顯、家底不清等現狀,開展區域和重點地區場地的污染調查,分析誘發原因和變化趨勢,十分必要。
從治理需求出發,應當區分人為活動的次生污染和非現代人為的原生污染;次生污染可以防治,原生污染是否需要治理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評價,進而為采用什么樣的治理思路和技術路線圖奠定基礎。
效法自然
自然恢復為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原則;效仿自然,也應為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原則。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和修復方法有物理法、化學法、植物法等。
2015年7月8日,《中國科學報》發表《防控農田重金屬污染須多措聯用》一文,其中提出的技術模式包括客土法、翻耕混勻法、去表土法、化學介入法等。
2015年7月20日,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修復聯盟網站發布“15項污染場地修復技術解讀”;不同技術各有奧妙,關鍵是辨明病癥病因對癥下藥,沒有“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效法自然,以較低成本治理重金屬污染。
自然條件下,物質濃度由高到低是熵增過程;植物將分散的物質富集起來是熵減過程。避免地球熵增,可利用植物富集土壤中的有毒元素。研究礦床的人均知,某類礦床的地表長有標志性植物;找到這類植物就等于找到了礦。
據《中國礦業報》2015年1月13日報道,湖南省應用桑樹治理土壤鎘污染取得初步成效。加入土壤改良劑可以減少重金屬污染危害;通過調整農作物品種結構,也可以收到一定防治效果。
需求導向
以土壤修復后的用途為導向,確定修復與否或采取什么措施修復。對次生污染,應重視預防,包括關停、搬遷有色金屬冶煉、化工、農藥、電鍍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等。
沒有有色金屬工業企業的生產就不會有排放,技術水平高、管理水平好的企業排放會少一些,產業升級、淘汰落后、技術改造因而是重要的預防措施。修復后的土地須達到相應的用途標準。
對農用地而言,不同農作物對土壤成分的吸收能力不同,土壤重金屬污染對人體健康因而是間接影響,不必“談虎色變”。環保部已經發布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判別污染治理效果的依據。建筑土地也應重視土壤污染問題。
2004年北京修地鐵施工時出現熏死人事件,土壤修復因此也提到了議事日程。多氯聯苯(PCBs)等永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建筑工地因而要開展土壤污染環境風險評估并在需要時加以治理。
保障健康
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的目的是保障健康。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以達到保障健康的目的,不僅要因地制宜,設立目標和治理績效,還要考慮采礦、有色工業生產、有色金屬再生等行為主體,更要考慮治理土地后的用途,這些影響投資是否物有所值。
通過目標導向(確定中長期目標)或問題導向 (解決關系民生的重大污染問題),以盡可能小的成本治理重金屬污染。應處理好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的關系,使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協調;處理好近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以法律、標準、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解決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
由于多種原因,同一場地,采用不同評價方法,由不同群體評價,會得出不同結果。因此,應加大監測、評價力度,建立數據庫并實現共享,強化檢查和處罰,確保收到預期效果。
用好政策
政策的本質是利益調整。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修復涉及到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用好政策是企業的期望。
對企業而言,從實際出發,申請到治理項目也就爭取到了政策,須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對重金屬污染治理而言,如果污染企業遷走了怎么辦?美國稱找不到“污染主”的土地為“褐土地”,并成立“超級基金”加以治理,這一做法和經驗,值得借鑒。
提到土壤污染,美國人會想起“拉夫運河事件”;更讓美國人心驚的是,當時全美有成千上萬個類似的危險廢棄物簡易填埋場,嚴重威脅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在輿論壓力下,美國國會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
美國超級基金對褐土地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原來設計的投入規模遠不能滿足治理需求,甚至成了“無底洞”。美國的經驗表明,即使基金化運作企業也會形成“政策依賴”。
創新模式
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要解決用什么技術路線,政府怎么管的問題,要解決錢從哪兒來、靠什么回報的問題,不僅需要技術創新、制度創新,更需要商業模式創新。選什么技術路線的核心是成本,是性價比,本質是政府花同樣的錢購買更多的服務。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PPP)文件,按照基金模式進行重金屬污染治理成為可能的方向。資金無論來自政府還是社會,均要考慮營利模式。
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修復需要技術進步,體現在技術思路、技術工藝和裝備(固化的技術)等方面。有好的思路、好的技術即用正確的辦法解決正確的事情,能較好地解決重金屬污染防治問題,甚至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有好的思路、沒有好的技術,好的結果是好心辦壞事,交了學費;不好結果是“拍胸口干事、拍屁股走人”。有好的技術、沒有好的思路,可能會事倍功半、得不償失。既沒有好的技術也沒有好的思路,好結果是不按規矩出牌卻成功了;壞結果是留下一個沒有人愿意收拾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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