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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危廢怎么處置才合法?來源:武漢中地大環境地質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1-07-01    瀏覽量:

    近日,禪城法院公開了一起環境污染案,案件中的六名被告因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因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處罰金1萬元到20萬元不等。


    那么企業危廢怎么處置才合法?

     

    一、進行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依照國家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如實進行申報登記。申報登記的范圍不僅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還包括在其他的非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在科研、教學、醫療等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申報。在人們日常生活活動中產生的數量較少或危害極小的危險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規定的申報登記的范圍。

     

    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的內容

    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的主要內容有:所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性質、數量、濃度、排放(或轉移)去向、排放地點、排放方式(或利用、貯存、處理、處置的地點或方式)、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場所等。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為什么需要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有利于規范危險廢物管理

    通過申報登記能夠掌握各行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對于管理好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以及處理處置工作奠定基礎,從而真正實現“抓住源頭、管住貯存與流動、確保無害化最終處置”的全過程控制方針。

    ②有利于完善申報內容,豐富決策支持信息

    通過開展申報登記工作,可摸清危險廢物底數,有利于建立危險廢物數據庫和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信息動態傳輸,提高信息交換能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③有利于完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我國危險廢物的認定采取《名錄》與危險特性鑒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環保部門可根據申報登記情況,分析匯總危險廢物類別,進一步完善《名錄》 。

     

    三、危險廢物的轉移

    我們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網上申請流程

    通常所說的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是指危險固體廢物轉移的五聯單,涉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接受單位、運輸單位、產生單位和接受單位相關主管部門等五個單位,此單必須在5個單位有留檔。


    武漢中地大環境地質研究院檢測中心作為專業環境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于危廢鑒別有著專業的技術能力和豐富的經驗,鑒別領域覆蓋了工業固體廢棄物、生活廢棄物、農業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等相關檢測、鑒定服務,如您有這方面需求,歡迎聯系咨詢,竭誠為您服務,服務熱線:027-5922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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