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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批環保政策正式實施來源:武漢中地大環境地質研究院    發布日期:2021-05-21    瀏覽量:

    一  政策相關


    1、《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GB/T 39198-2020)


    2020年10月11日發布,并將于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此次新固廢分類代碼的發布,是對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的一次細化。

    本標準將為新《固廢法》的施行提供有力的支撐依據,使得企業在日后的固廢管理中,明確如何準確鑒別哪些才是一般固體廢物;同時,新《固廢法》也保證《一般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得以高效的落地,新《固廢法》加大了企業對固廢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罰款額度最高可至500萬元,并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處罰種類。二者協同運用讓一般固廢的管理更加規范。


    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29日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對經土壤污染風險評估,依法需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或者實施修復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或者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中提出的涉及土壤污染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申請。


    3、《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29日印發,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鼓勵涉及土壤污染責任的多個單位和個人之間就土壤污染責任承擔及責任份額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無法協商一致的,由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委員會綜合考慮各自對土壤的污染程度、責任人的陳述申辯情況等因素確定責任份額。


    4、《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SB/T 10720-2012)


    經商務部修訂,2021年5月1日實施。

    應對再生資源回收、入庫、分揀及銷售過程的數量和質量、運輸記錄、固廢處置記錄等進行數據儲存,相關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職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  相關解讀


    1、國家能源局發布《2021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從能源結構、供應保障、質量效率、科技創新、體制改革等5個方面對2021年主要預期目標提出了要求,加快我國清潔低碳轉型發展。



    2、中美聯手應對氣候變化,發表《中美應對氣候危機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內容非常豐富,也釋放許多積極信號。包括30/60目標仍可能被提升;加快在“一帶一路”國家推動氣候投融資建設;高度重視非二溫室氣體減排;明確一系列CCUS、可再生能源、節能建筑等具體的減排行動方案。



    3、央行印發《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


    新版的《目錄》在三個方面實現突破;一是綠色項目界定標準更加科學準確;二是債券發行管理模式更加優化;三是為我國綠色債券發展提供了穩定框架和靈活空間。將使我國綠色債券更加聚焦綠色低碳發展戰略,更好地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賦能,推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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